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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陳堯俐案看見冰山下的風險:監察院促強化境外器官移植通報、追溯及查核機制

編輯部 2026-07-292026-07-29

監察院日前公布「陳堯俐醫師違法有償仲介境外器官移植案」調查報告,系統性整理多年來散落於司法判決、醫師懲戒、境外移植通報與健保管理中的資料,並指出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消極、懲戒遲延及中央管理機制不足等問題。

境外器官移植通報、追溯及查核機制調查重點
監察院調查報告揭露境外器官移植通報與查核制度仍有待強化。

今年6月17日,立法院召開「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」公聽會,要求相關機關針對刑事嚇阻、境外器官來源查核及醫師懲戒程序等問題,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。監察院調查與立法院公聽會雖屬不同程序,卻從監督、立法與行政改革的不同位置,指向相近的制度缺口。

個案處分完成,制度風險仍待處理

法院認定,陳堯俐於105年至108年間利用醫師身分與仲介者合作,安排至少9名病患赴中國接受肝臟或腎臟移植,獲利約1,466萬元;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5年,命其支付公庫5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。衛生福利部其後認定其長期、反覆違法仲介,情節重大,廢止其醫師證書。

本會肯定中央主管機關正視案件對醫學倫理與公共利益造成的傷害。然而,監察院報告也顯示,彰化縣衛生局早在97年便接獲檢舉及具體死亡案例,地方醫師懲戒委員會當時仍決議不予懲戒。早期警訊未獲積極處理,後續違法仲介因而可能持續發生。

十年間611件通報,83%發生於中國

監察院統計,自104年7月至114年間,我國共通報611名境外器官移植個案,其中507人赴中國接受移植,占全部通報個案83%;其次為美國及柬埔寨,各37人。

  • 腎臟移植522人,約占全部個案85%。
  • 肝臟移植83人。
  • 心臟移植4人。
  • 胰臟移植2人。

境外移植醫院也呈現高度集中: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111人、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70人、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45人、長沙中南大學湘雅醫學第三附屬醫院23人,以及柬埔寨 Preah Ket Mealea Hospital 35人。

依官方數字計算,四家中國醫院合計249人,約占507名赴中國移植個案的49%;加上柬埔寨該院35人,五家醫院合計284人,約占全部611件通報的46.5%。高度集中的模式,已足以要求主管機關釐清病人如何取得醫院資訊、是否透過固定管道轉介,以及聯繫與費用如何安排。

境外手術與返國追蹤皆出現集中現象

在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接受腎臟移植的國人中,有82人的主治醫師為同一名袁姓醫師,占該院111名台灣病人的約74%。其中64人返國後於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追蹤,51人由同一名A醫師開立抗排斥藥物;該名醫師所開立抗排斥藥物的境外移植病人合計97人,占全部611件通報的15.88%。

這些數字本身不能直接證明特定醫師、醫院或病人涉及違法。境外移植病人返國後持續接受追蹤及使用抗排斥藥物,是維持生命所不可中斷的必要醫療照護。然而,必要照護的正當性並不排除主管機關依法調查出國前的轉介與安排。

監察院已要求衛福部針對病患高度集中於特定國家、醫院及醫師的現象,調查轉介及後續開立抗排斥藥物的情形,並釐清是否符合《伊斯坦堡宣言》與我國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。

61件資料不完整,僅2件受到裁罰

611名境外移植個案中,有61人的移植醫院或醫師資料登錄不完整,約占全部個案10%。依現行規定,病人於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後返國就醫,應提供器官類目、移植國家、醫院及醫師等資料,由醫院完成通報;違反通報義務者可處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截至115年5月底,61件資料不完整的個案中只有2名病人受到處分,分別由台中市及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各裁罰3萬元。健保署則曾表示,自108年以來約有6件因未完成登錄而追繳費用。61件資料不完整、約6件費用追繳與2件行政裁罰之間的落差,需要政府提出完整、一致且可供核對的統計。

器官來源查核應從「有文件」走向「可驗證」

病人或境外醫院提出器官來源文件,可以作為行政資料,卻不當然代表器官來源已獲確認。真正的來源查核,應確認捐贈者身分及死亡認定能否接受獨立查核、器官分配程序是否留有可稽核紀錄、病人取得器官的時間是否符合一般醫療程序,以及相關移植體系是否接受國際獨立監督。

政府已掌握病人的出入境時間、手術日期、境外醫院與醫師、返國追蹤院所及抗排斥藥物使用資料。若能依法整合,可建立風險分級與異常模式查核機制,在保障病人必要醫療權益的同時,辨識可能存在的非法仲介或不當轉介。

TAICOT呼籲公開後續查核與制度改善進度

截至115年6月底,我國仍有11,636人等待器官移植,其中8,831人等待腎臟;等待人數與捐贈人數約為10比1,平均每天約有3.3人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。政府應同步強化境外移植的來源追溯、異常轉介查核及非法仲介防制,並檢討國內器官捐贈法規、宣導、勸募與醫療協調制度,提高合法、透明且符合倫理的器官供給。

本會肯定監察院、立法院及衛福部近期採取的行動,並呼籲政府說明:高度集中案件是否已啟動調查、如何區分必要醫療照護與異常轉介、器官來源如何做到獨立驗證、61件資料不完整案件的處理結果,以及查核標準與制度改善進度將如何公開。

個案處分讓冰山一角浮出水面。社會下一步需要關注的,是政府能否將調查與監督成果,轉化為真正可追溯、可查核、可執行,也能公開接受檢驗的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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